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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4 23:34

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題: 冷氣機冷卻水塔冷卻水噴濺至屋頂樓地板疑義案
發文機關: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發文字號: 環署廢字第1020062678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102 年 07 月 31 日
單位業務分類: 環境管理/公害陳情與督察
容: 主    旨:冷氣機冷卻水塔冷卻水噴濺至屋頂樓地板疑義案,復請查照。
說    明:依本署 93 年 3  月 17 日環署廢字第 0930019186 號公告規定,指定清
          除地區內,建築物或土地定著物之冷氣機,其冷凝水或冷卻水未經適當管
          道排除或予以防治,致直接或間接滴落他人土地或定著物,經稽查人員勸
          導改善,七日內仍未完成改善者為污染環境行為。前揭土地或定著物如非
          污染行為人所獨有,而係屬社區共有,則該土地或定著物仍應認定屬他人
          土地或定著物。爰此,本案冷卻水塔冷卻水噴濺至屋頂樓地板,請貴局就
          個案事實認定是否違反前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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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環境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