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標題: |
(廢/停)有關「屬產業用料需求之事業廢棄物種類」公告事項一、(十)「廢觸媒」之適用產業疑義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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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廢字第1020051296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102 年 06 月 26 日 |
停止適用日期: |
民國 109 年 09 月 07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資源循環/再利用推動 |
內容: |
主 旨:有關「屬產業用料需求之事業廢棄物種類」公告事項一、(十)「廢觸媒
」之適用產業疑義一案,請查照。
說 明:一、旨揭公告事項一、(十)「廢觸媒」應符合以下全部要件:
(一)用於石油化工原料製造及石油煉製等相關產業之製程或用於機動車
輛之觸媒轉化器。
(二)含貴重金屬(金、銀、鉑、鈀、銥、銠、鋨、釕)、過渡金屬(釩
、鈷、鎳、銅、鋅、鉬)或沸石觸媒。
(三)非屬重油加氫脫硫製程廢觸媒。
二、前述說明(一)所稱「石油化工原料製造及石油煉製等相關產業之製
程」,其中「相關產業」依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說明如下:
(一)「1700-石油及煤製品製造業」:凡從事以礦產原油、頁岩、瀝青
砂等,分餾提煉有機溶劑及瀝青等行業均屬之。由煤、天然氣及生
質性物質等產製類似分餾物之行業亦歸入本類。
(二)「1820-石油化工原料製造業」:凡從事以石油或天然氣產製石化
基本原料及中間產品之行業均屬之,如甲醛、乙苯及丙酮等製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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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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