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 標題: | 函詢鄉鎮市回收廢棄物變賣所得款項,其年度結餘款可否跨年度支用疑義案 | 
                    
                        | 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 發文字號: | 環署廢字第1020030981號函 | 
                    
                        | 發文日期: | 民國 102 年 04 月 25 日 | 
                    
                   
                    
                        | 單位業務分類: | 資源循環/再利用推動 | 
                 
                    
                        | 內容: | 主    旨:貴局函詢鄉鎮市回收廢棄物變賣所得款項,其年度結餘款可否跨年度支用 疑義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    明:依回收廢棄物變賣所得款項提撥比例及運用辦法第 5  條第 2  項規定,
 略以:廢棄物回收變賣所得款項,執行機關得以代收代付或列入預算方式
 辦理。本案如以代收代付方式辦理,在代庫金融機構設置專戶運用,其年
 度結餘款可累存至下年度繼續支用;如以列入預算方式辦理,年度未及執
 行部分,應依規定辦理保留後,始得於下年度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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