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標題: |
「○○公司」函詢該公司之負責人兼專業技術人員擬申請勞保退休後繼續執行現有技術人員之職務,是否合於規定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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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廢字第1020027576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102 年 04 月 11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資源循環/綜合規劃 |
內容: |
主 旨:「○○公司」函詢該公司之負責人兼專業技術人員擬申請勞保退休後繼續 執行現有技術人員之職務,是否合於規定一案。 說 明:一、依本署 101 年 10 月 17 日環署廢字第 1010091341 號函,專業技 術人員之專任規定,係本於專業技術人員之專業精神,依類別專門負 責執行法定任務。在實務上,對於專任工作之認定,係依其勞保、健 保、薪資所得及服勤時間是否實際於設置機構從事專業技術人員工作 等客觀事實予以認定。故「勞保投保單位」僅為輔助認定是否為專任 工作條件之一,是否符合專任規定,仍應審酌其薪資所得、服勤時間 等客觀事實,依個案事實查核認定。 二、本案所詢於申請勞保退休後仍繼續執行現有專業技術人員之職務,如 符合上開函釋之專任規定,尚屬合於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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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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