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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5 13:33

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題: (廢/停)函詢處理機構如採廠外第三公證過磅單位進行過磅時,是否需於過磅地點設置監視系統,並依規定錄影且保留影像紀錄疑義一案
發文機關: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發文字號: 環署廢字第1020024722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102 年 04 月 02 日
停止適用日期: 民國 109 年 09 月 25 日
單位業務分類: 資源循環/循環處理
容: 主    旨:函詢處理機構如採廠外第三公證過磅單位進行過磅時,是否需於過磅地點
          設置監視系統,並 24 小時錄影,且保留 3  個月之影像紀錄疑義一案。
說    明:有關「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附件二需於磅秤設備處
          設置監視系統中,所指之磅秤設備,應指設置於處理機構內之磅秤設備。
          處理機構如未於廠內設置磅秤設備者,並無需於廠外過磅處設置監視系統
          之規定。
相關法規:
資料來源:環境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