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標題: |
(廢/停)貴局函詢OO公司等5家事業是否屬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2項及其公告所稱之事業別之疑義案,復請察照
|
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廢字第1020007000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102 年 01 月 31 日 |
停止適用日期: |
民國 109 年 09 月 07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資源循環/綜合規劃 |
內容: |
主 旨:貴局函詢○○公司等 5 家事業是否屬廢棄物清理法第 31 條第 1、2 項
及其公告所稱之事業別之疑義案,復請察照。
說 明:一、依本署 96 年 7 月 17 日修正「指定廢棄物清理法第二條第一項第
二款之事業」公告事項一、(七)連鎖速食店:從事提供便利性速食
品,而以連鎖型態經營者之行業。
二、復依本署 99 年 8 月 10 日修正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
書之事業」及本署 99 年 8 月 10 日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
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
」公告事項一、(二十九):總公司資本總額達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上
之西式連鎖速食店(含其分店),為指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
計畫書(以下簡稱廢清書)之事業且須依公告事項規定上網申報廢棄
物流向。
三、若○○公司等 5 家事業,符合上開 99 年 8 月 10 日公告之指定
事業,則應檢具廢清書及上網申報廢棄物流向;另若事業僅產出公告
「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公告事項六之廢棄物,則免
依公告規定檢具廢清書送審。
四、另連鎖速食店其營運門市消費者產生之垃圾,似屬事業營運所衍生之
廢棄物,非員工生活性廢棄物。
|
相關法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