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 標題: | 所詢轄內「○○有限公司」從事化學品槽櫃清洗作業,是否應取得廢棄物處理許可證一案 | 
                    
                        | 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 發文字號: | 環署廢字第1010111955號函 | 
                    
                        | 發文日期: | 民國 101 年 12 月 19 日 | 
                    
                   
                    
                        | 單位業務分類: | 資源循環/再利用推動 | 
                 
                    
                        | 內容: | 主    旨:所詢轄內「○○有限公司」從事化學品槽櫃清洗作業,是否應取得廢棄物 處理許可證一案,復請查照。
 說    明:一、依「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 2  條第 11 款規
 定,事業廢棄物貯存容器之清洗屬事業廢棄物之處理方法。
 二、本案事業廢棄物貯存容器之清洗,除符合廢棄物清理法第 41 條但書
 或同法第 29 條及第 39 條規定,可免取得公民營清除處理許可文件
 外,未經取得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證,不得從事廢棄物清除處理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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