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 標題: | 貴局函詢有關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提報疑義案 | 
                    
                        | 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 發文字號: | 環署廢字第1010110469號函 | 
                    
                        | 發文日期: | 民國 101 年 12 月 14 日 | 
                    
                   
                    
                        | 單位業務分類: | 資源循環/再利用推動 | 
                 
                    
                        | 內容: | 主    旨:貴局函詢有關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提報疑義案,復請查照。 說    明:一、本署 101  年 11 月 23 日環署廢字第 1010107074 號函說明五,係
 指查若實務上「應回收廢機動車輛回收業」並未達本署 99 年 8  月
 10  日「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公告事項一(三十三
 )「其他事業」列管門檻:「凡一般事業廢棄物實際或設計最大月產
 量平均每日一公噸以上,或一般事業廢棄物實際或設計產量每年三百
 公噸以上」,尚無需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審。
 二、倘「應回收廢機動車輛回收業」產出一般事業廢棄物達上開公告事項
 一(三十三)「其他事業」之列管門檻,則應依規定提報事業廢棄物
 清理計畫書送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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