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標題: |
貴局函詢有關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提報疑義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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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廢字第1010110469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101 年 12 月 14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資源循環/再利用推動 |
內容: |
主 旨:貴局函詢有關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提報疑義案,復請查照。 說 明:一、本署 101 年 11 月 23 日環署廢字第 1010107074 號函說明五,係 指查若實務上「應回收廢機動車輛回收業」並未達本署 99 年 8 月 10 日「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公告事項一(三十三 )「其他事業」列管門檻:「凡一般事業廢棄物實際或設計最大月產 量平均每日一公噸以上,或一般事業廢棄物實際或設計產量每年三百 公噸以上」,尚無需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審。 二、倘「應回收廢機動車輛回收業」產出一般事業廢棄物達上開公告事項 一(三十三)「其他事業」之列管門檻,則應依規定提報事業廢棄物 清理計畫書送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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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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