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 標題: | 有害事業廢棄物實際完成標示及申報「貯存日期及數量」前之作業時間,是否應符合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中「貯存」相關規定疑義一案 | 
                    
                        | 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 發文字號: | 環署廢字第1010110421號函 | 
                    
                        | 發文日期: | 民國 101 年 12 月 04 日 | 
                    
                   
                    
                        | 單位業務分類: | 資源循環/再利用推動 | 
                 
                    
                        | 內容: | 主    旨:有害事業廢棄物實際完成標示及申報「貯存日期及數量」前之作業時間, 是否應符合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中「貯存」相關規定
 疑義一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    明:依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 2  條第 1  款規定,貯存
 :指事業廢棄物於清除、處理前,放置於特定地點或貯存容器、設施內之
 行為。亦即,貯存期限之起算,應自實際貯存日起至清除處理時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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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相關法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