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標題: |
(廢/停)貴局函詢事業(營造業)之營建工程於指定公告應列管日期前已完工,是否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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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廢字第1010097524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101 年 10 月 30 日 |
停止適用日期: |
民國 109 年 09 月 07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資源循環/綜合規劃 |
內容: |
主 旨:貴局函詢事業(營造業)之營建工程於指定公告應列管日期前已完工,是
否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案,復請查照。
說 明:一、依 99 年 8 月 10 日本署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
業」公告事項一(二十五)列管之營造業,其列管第一階段,係指所
統包或單獨承攬之工程屬自 94 年 8 月 1 日起繳交空氣污染防制
費之營建工程,且其興建工程面積或工程合約經費有達到列管門檻者
或屬拆除工程者,方屬列管對象。
二、本案據貴局來函所述某營造業承攬之工程於上開公告營造業列管日期
(94 年 8 月 1 日)前已完工,尚無該公告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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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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