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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4 04:52

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題: (廢/停)貴轄○○有限公司函詢公告產業用料需求之事業廢棄物種類一案,請貴局本權責,依個案事實認定
發文機關: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發文字號: 環署廢字第1010089116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101 年 10 月 03 日
停止適用日期: 民國 109 年 09 月 07 日
單位業務分類: 資源循環/再利用推動
容: 主    旨:貴轄○○有限公司函詢公告產業用料需求之事業廢棄物種類一案,請貴局
          本權責,依個案事實認定,請查照。
說    明:一、本署公告「屬產業用料需求之事業廢棄物種類」共計 19 項,其中公
              告事項五「廢單一金屬(銅、鋅、鐵、鋁、錫、鈦、銀、鎂、鍺、鎳
              、鎢)」,應符合以下全部要件:
          (一)不含汞成分。
          (二)具金屬性質(如金屬、合金或電鍍金屬)。
          (三)不包含粉末、污泥、灰渣或有害廢液。
          二、本案請貴局參酌上述原則,依個案事實,協助業者進行認定。
相關法規:
資料來源:環境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