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 標題: | 同一當事人遭連續多次檢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之案件處理疑義一案 | 
                    
                        | 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 發文字號: | 環署廢字第1010048162號函 | 
                    
                        | 發文日期: | 民國 101 年 06 月 11 日 | 
                    
                   
                    
                        | 單位業務分類: | 資源循環/再利用推動 | 
                 
                    
                        | 內容: | 主    旨:同一當事人遭連續多次檢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之案件處理疑義一案,復如 說明,請  查照。
 說    明:一、對於同一當事人遭連續多次檢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之案件處理方式一
 節,請依本署 98 年 2  月 25 日環署廢字第 0980016327 號書函「
 有關檢舉案件對於同一人之大量違規案件之裁處研商會議」會議紀錄
 辦理(諒達)。
 二、至於得否限制檢舉次數及送交檢舉事證之期限一節,查廢棄物清理法
 第 67 條第 1  項規定,民眾得敘明事實或檢具證據資料向所在地執
 行機關或主管機關檢舉違反本法之行為,旨為鼓勵民眾基於社會公義
 及增進公共利益勇於舉發違法行為,自不應限制檢舉次數。惟主管機
 關得檢討修正檢舉及獎勵辦法,使檢舉方式或流程等規定臻於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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