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標題: |
貴轄○○公司函詢「廢光碟片」可否境外輸入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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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廢字第1010033468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101 年 04 月 27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資源循環/再利用推動 |
內容: |
主 旨:貴轄○○公司函詢「廢光碟片」可否境外輸入一案,請查照。 說 明:一、依旨揭公司○○年○月○○日○○字第○○○○號函(如附件)辦理 。 二、依本署「有害事業廢棄物認定標準」第 3 條第 2 款附表二「不同 清理階段之混合五金廢料認定對照表」所示,「電鍍金屬廢塑膠(含 光碟片)」於「輸出入境」階段屬「有害」。另依本署「禁止輸入之 事業廢棄物及一般廢棄物種類」公告,「有害事業廢棄物」禁止輸入 。 三、本案請貴局參酌上述規定,並依權責協助業者具體釐清後逕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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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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