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標題: |
(廢/停)有關「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3條規定疑義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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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廢字第1000106827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100 年 12 月 13 日 |
停止適用日期: |
民國 109 年 09 月 25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資源循環/循環處理 |
內容: |
主 旨:有關「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 13 條規定疑義一案
,如說明,請查照。
說 明:一、依據桃園縣政府環境保護局 100 年 12 月 6 日環署廢字第 10016
08330 號函辦理。
二、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 13 條規定,清除
、處理機構展延申請案,核發機關核准其展延申請時,除前開管理辦
法第 13 條第 1 項但書規定外,仍應核准五年。
三、惟核發機關基於審酌清除、處理機構之營運情形,以及營運期間之環
保稽查取締改善紀錄、環境品質變異情形及其他認有必要審查之事項
後,仍限制新核准之許可期限為五年,似有無法妥善管理之情形,本
署將納入後續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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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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