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標題: |
(廢/停)函詢廢棄物清除許可證申請表之建議事項與執行疑義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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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廢字第1000077898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100 年 09 月 20 日 |
停止適用日期: |
民國 109 年 09 月 25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資源循環/循環處理 |
內容: |
主 旨:函詢廢棄物清除許可證申請表之建議事項與執行疑義一案,復如說明,請
查照。
說 明:一、復 貴局 100 年 9 月 7 日北市環三字第 10036230101 號函。
二、有關建議於申請表上欄位名稱-「戶籍地址」,修正與公民營廢棄物
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 15 條之規定文字「住址」一致,並新
增「通訊地址」之意見,本署同意採納,並將儘速完成修正。
三、另本案機構負責人將「住址」誤認為「實際居住地址」,而未於身分
證變更時,向 貴局提出變更一節,本案立法原意之「住址」係身分
證登載之「住址」,惟其是否適用行政罰法第 7 條或第 8 條之規
定,請 貴局依事實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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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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