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標題: |
有關公民營廢棄物處理(清理)機構申設流程,涉及「同意設置文件」與「興辦事業計畫書」之疑義
|
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廢字第1000075680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100 年 08 月 31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資源循環/循環處理 |
內容: |
主 旨:有關公民營廢棄物處理(清理)機構申設流程,涉及「同意設置文件」與 「興辦事業計畫書」之疑義,詳如說明,請 查照。 說 明:一、依據桃園縣政府環境保護局 100 年 7 月 25 日桃環事字第 10016 04805 號函辦理。 二、有關同意設置文件之核發意旨,係同意申請者得從事清除、處理業, 及有需要於指定之土地上,從事符合主管機關要求之廠房興建及設施 購置等相關工作。 三、有關業者申請設置處理機構時,「取得同意設置文件」及「完成使用 地變更編定」不宜有先後順序,應以是否符合管理要求及兼顧行政效 率為考量。故 貴府於受理申請同意設置文件時,應明確告知申請者 亦需取得興辦事業計畫核准文件,並完成使用地變更編定,以避免申 請者於取得同意設置文件後,有於未符合土地管制相關規定之土地上 ,從事廠房之興建與設置等情事。
|
相關法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