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標題: |
(廢/停)有關「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9條第2項之同意設置文件是否有許可期限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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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廢字第1000047358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100 年 06 月 27 日 |
停止適用日期: |
民國 109 年 09 月 25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資源循環/循環處理 |
內容: |
主 旨:有關「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 9 條第 2 項之同
意設置文件是否有許可期限規定,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 明:一、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 12 條第 2 項規
定,同意設置文件應記載事項中並無許可期限之規定。惟依行政程序
法第 43 條規定,行政機關為處分或其他行政行為,應斟酌全部陳述
與調查事實及證據之結果,依論理及經驗法則判斷事實之真偽。故核
發機關依審查當時之調查事實及證據,核發同意設置文件,如因年代
久遠導致該文件內容已與現況不符時,處理或清理機構應依前開管理
辦法規定提出申請。
二、又○○於核發公民營廢棄物處理或清理機構之同意設置文件時,如有
加註「許可期限」之必要,可逕依行政程序法第 123 條第 2 款規
定,於核准文件中保留行政處分之廢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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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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