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標題: |
(廢/停)有關事業單位申請廢棄物處(清)理機構許可證進行試運轉之備料疑義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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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廢字第1000045652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100 年 06 月 15 日 |
停止適用日期: |
民國 109 年 09 月 07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資源循環/循環處理 |
內容: |
主 旨:有關事業單位申請廢棄物處(清)理機構許可證進行試運轉之備料疑義一
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 明:一、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 11 條第 1 項規定:
「處理機構或清理機構經取得核發機關同意設置文件,於設置完成後
,應提報試運轉期間及廢棄物來源資料,送請核發機關核備後,依試
運轉計畫書進行測試。」
二、本案事業單位於取得同意設置文件進行試運轉時,其身分尚非屬「事
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 29 條所稱之廢棄物處理
、清理機構或再利用機構,則不受「應於收到廢棄物 30 日內完成廢
棄物處理」規定之限制;惟仍應遵依前開許可管理辦法之規定,依核
發機關核准之試運轉計畫(包含試運轉期程)等相關內容進行試運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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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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