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標題: |
(廢/停)有關移動式廢棄物焚化處理設施疑義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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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廢字第1000033518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100 年 05 月 03 日 |
停止適用日期: |
民國 109 年 09 月 25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資源循環/循環處理 |
內容: |
主 旨:有關移動式廢棄物焚化處理設施疑義一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 明:一、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 2 條定義,處理
機構係指接受委託處理廢棄物之機構;清理機構係指接受委託清除並
處理或處理廢棄物之機構。故移動式廢棄處理設施如僅移動至事業處
所進行廢棄物之處理,未涉及廢棄物之清除行為,應屬處理機構而非
清理機構。
二、另依前揭管理辦法第 16 條規定,設置移動式廢棄物處理設施之處理
機構,應於處理設施移動前,檢具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及污染防治計
畫書函請移動前、後處理設施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許可
後,始得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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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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