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標題: |
(廢/停)有關申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許可證,清除技術員送審勞工保險資料以職業工會勞保替代疑義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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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廢字第1000010302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100 年 02 月 01 日 |
停止適用日期: |
民國 109 年 09 月 25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資源循環/循環處理 |
內容: |
主 旨:有關申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許可證,清除技術員送審勞工保險資料以職業
工會勞保替代疑義乙案,復如說明,請 查照。
說 明:一、有關「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 9 條規定,事
業於申請清除、處理或清理許可證時,應檢附「清除或處理技術員之
勞保卡及同意查詢勞保資料同意書」乙款,其立法之原意,係在確認
清除或處理技術員是否專任於該機構。
二、關於從未僱用員工之事業單位負責人兼任廢棄物清除技術人員,本署
曾於 92 年 8 月 1 日環署廢字第 0920052686 號函釋,如符合本
署立法之本意,則其清除機構負責人兼技術員得以加入本業職業工會
勞保替代。故本案如符合前揭立法本意,則清除機構負責人兼技術員
以加入「台中縣清潔服務職業工會」之勞保替代,尚屬合於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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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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