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標題: |
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規定之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是否適用於未完成登記之國有土地疑義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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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廢字第0990090437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99 年 10 月 27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環境管理/環境衛生 |
內容: |
主 旨:有關廢棄物清理法第 11 條規定之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是否適用於未 完成登記之國有土地疑義乙案,復如說明,請 查照。 說 明:一、復 貴局 99 年 10 月 6 日台財產局管字第 0990031816 號函。 二、未登記土地廢棄物之清除,依廢棄物清理法第 11 條第 1 款規定: 「土地或建築物與公共衛生有關者,由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清除 」,該土地如依法令可確認其為國有,相關管理機關即有清理責任。 本署 97 年 3 月 6 日環署廢字第 0970005374 號函(諒達)及 9 7 年 4 月 28 日環署廢字第 0970027484 號函(諒達)仍請惠予配 合。 三、國有土地屢發現廢棄物情形,仍請 貴局積極擬定相關管理措施,以 有效維護環境衛生,增進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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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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