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標題: |
有關廢棄物輸出日本處理作業要點疑義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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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廢字第0990086876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99 年 10 月 12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資源循環/再利用推動 |
內容: |
主 旨:有關廢棄物輸出日本處理作業要點疑義乙案,復請 查照。 說 明:一、復 貴公司 99 年 9 月 23 日莊字第 990923-1 號函。 二、依○○法人交流協會 2007 年 3 月 14 日傳真文件表示,輸出至日 本進行處理之事業廢棄物種類,應區分為 BASEL 管制品及非 BASEL 管制品二大類,且應分別提出申請,並均須依「亞東關係協會與財團 法人交流協會間關於控制有害廢棄物越境轉移及其處置協定」規定填 具「巴塞爾公約廢棄物越境轉移通知」,俾由我方通報日方進行審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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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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