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函釋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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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
購置垃圾車GPS管制所需電腦設備費用,是否得由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基金款項支出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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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廢字第0980034397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98 年 04 月 28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環境管理/生活廢棄物處理 |
內容: |
主 旨:函詢購置垃圾車 GPS 管制所需電腦設備費用,是否得由一般廢棄物清除 處理基金款項支出乙案,復請查照。 說 明: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 26 條規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成立之一 般廢棄物清除處理基金,應專款專用於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機具或設 備、設施之重置及一般廢棄物處理場(廠)之復育。 二、本案有關購置垃圾車 GPS 管制所需電腦設備費用可否由一般廢棄物 清除處理基金款項支用乙節,倘該費用係為執行前述清除處理機具或 設備、設施之重置或處理場(廠)之復育必要相關工作所需,原則上 該費用可由基金款項支應,請依前述專款專用規定本權責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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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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