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標題: |
貴公司函詢廢鍵盤相關申報繳費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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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基字第0980014518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98 年 02 月 19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資源循環/再利用推動 |
內容: |
主 旨:貴公司函詢廢鍵盤相關申報繳費之問題,復如說明,請 查照。 說 明:一、依本署 96 年 6 月 25 日環署廢字第 0960046237 號函「應由製造 、輸入業者負責回收、清除、處理之物品或其容器,及應負回收、清 除、處理責任之業者範圍」公告事項一之表 1 規定,「鍵盤」係為 使用於電腦週邊之輸入設備,但不包括數字鍵盤,自 96 年 7 月 1 日起實施;且依廢棄物清理法第 16 條第 5 項公告「鍵盤」之回收 清除處理費費率為 15 元/台,合先敘明。 二、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 16 條規定,責任業者應向本署辦理登記、申報 營業(進口)量及繳交回收清除處理費等作業,暨依同法第 20 條規 定提供營業(進口)量相關帳籍憑證予以查核作業,如違反前述規定 ,將依第 51 條第 1 項規定,限期繳納,屆期仍未繳納者,移送強 制執行,並處應繳納費用一倍至二倍之罰緩。 三、如 貴公司之鍵盤屬說明一規定之範圍,請依法向本署辦理申報自 9 6 年 7 月起鍵盤之營業(進口)量並繳納回收清除處理費;另有關 費率偏高致成本負擔龐大乙節,本署將納入費率修訂之整體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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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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