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標題: |
有關貴公司函詢進口奈米化學添加劑EE-Fuel是否為列管責任物乙案
|
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基字第0980005329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98 年 02 月 06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資源循環/再利用推動 |
內容: |
主 旨:有關 貴公司函詢進口奈米化學添加劑 EE-Fuel 是否為列管責任物乙案 ,復如說明,請 查照。 說 明:一、依本署 98 年 1 月 13 日修正公告「應由製造、輸入業者負責回收 、清除、處理之物品或其容器,及應負責回收清除、處理責任之業者 範圍」所提列管容器之定義,容器係以鋁、鐵、玻璃、紙、鋁箔包、 塑膠及植物纖維等一種或一種以上為主要材質製成供裝填用,且裝填 之主要形態非袋、膜、布、箔等包裝者,且其容量未達 17 公升者。 另依同公告附表四「3811.90.00.00-4 其它添加劑,供礦物油或與礦 物油相同用途之其它液體用者」業於 92 年 6 月 13 日公告列為責 任物,添加劑為公告列管裝填物之一。 二、經查 貴公司進口奈米化學添加劑 EE-Fuel 係屬前揭公告附表四列 管責任物,另裝填容器倘符合前揭公告所提容器材質及容量之規定, 應依相關規定申報容器營業量及繳交容器回收清除處理費。
|
相關法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