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標題: |
有害事業廢棄物認定標準附表三「受血液及體液污染廢棄物」成分與說明欄所述不包含項目,其判定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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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廢字第0970055726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97 年 07 月 31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資源循環/再利用推動 |
內容: |
全文內容:一、有關有害事業廢棄物認定標準附表三「受血液及體液污染廢棄物」成 分與說明欄所述不包含項目,概略分為三類,其判定原則如下: (一)止血棉球:指民眾前往醫療機構接受注射治療後,自行按壓傷口止 血之小棉球,因此類棉球含血量極少,且由民眾自行攜走丟棄,故 排除認定為感染性之生物醫療廢棄物。 (二)使用過之個人衛生用品:指婦女生理期使用之衛生棉(條),此類 廢棄物雖沾有血液,惟其產出非關醫療行為且與民眾於自家產出者 性質相同,故排除認定為感染性之生物醫療廢棄物。 (三)沾有不可流動或不可吸收之人體分泌物的紗布、包紮物、尿布、面 紙及廁所衛生紙:此類未沾有血液之廢棄物,其受人體分泌物沾染 且沾染的分泌物已趨於乾涸者,不會因接觸其他物品或人體而導致 感染,故排除認定為感染性之生物醫療廢棄物。 二、有關一般病房產出之換藥紗布、敷料、棉籤、棉墊、手套、口罩、頭 套、尿布等廢棄物,宜依前述原則確認其沾有之污染物質種類、性狀 後判定屬性,經判定非屬感染性者,則以一般性醫療廢棄物混合物( D-2199)分類及申報。 三、廢石膏依行政院衛生署公告「醫療事業廢棄物(一般事業廢棄物)再 利用之種類及其管理方式」以再利用方式處理者,應歸屬 R-0408 代 碼,採其他中間處理方法或逕行衛生掩埋處置者,則歸屬 D-0401 代 碼。 四、至於木質壓舌板並非前述各項排除之廢棄物類別,且本署經調查研究 及徵詢醫界、衛生與環保機關後,於 87 年 11 月 4 日環署廢字第 0074454 號函釋認定為感染性事業廢棄物,故依現行法規木質壓舌板 仍應認定屬感染性之生物醫療廢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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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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