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 標題: | 
                        
                            未登記土地如依法令可確認其為國有,按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規定應由其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負責清除,則該國有土地之相關管理機關即負有清除責任
                         | 
                    
                    
                        | 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 發文字號: | 
                        
                            環署廢字第0970035697號函 | 
                    
                    
                        | 發文日期: | 
                        
                            民國 97 年 05 月 22 日 | 
                    
                    
                   
                    
                        | 單位業務分類: | 
                        
                            環境管理/環境衛生 | 
                    
                 
                    
                        | 內容: | 
                        
                            
全文內容:未登記土地如依法令可確認其為國有,按廢棄物清理法第 11 條規定應由           其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負責清除,則該國有土地之相關管理機關即負           有清除責任,本署 97 年 3  月 6  日環署廢字第 0970005374 號函釋在           案(諒達)。故如未登錄土地經依法令確認為國有,且該國有土地管理機           關為國有財產局者,依廢棄物清理法第 11 條規定,貴局即負清除責任。 
                         | 
                    
                    
                    
                    
	| 相關法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