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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6 07:23

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題: 依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規定:「土地或建築物與公共衛生有關者,由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清除」,適用對象未排除國有土地
發文機關: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發文字號: 環署廢字第0970027484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97 年 04 月 28 日
單位業務分類: 環境管理/環境衛生
容: 全文內容: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 11 條第 1  款規定:「土地或建築物與公共衛生
              有關者,由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清除」,適用對象未排除國有土
              地。依法應屬國有之土地,依廢棄物清理法相關管理機關即負有清理
              責任,不因是否登記而有所不同。本署 97 年 3  月 6  日環署廢字
              第 0970005374 號函(諒達)仍請惠予配合。
          二、國有土地屢發現廢棄物情形,仍請貴局積極擬定相關管理措施,以有
              效維護環境衛生,增進公共利益。
相關法規:
資料來源:環境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