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函釋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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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
查貴公司係屬本署96年2月27日「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及「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列管之「應回收廢棄物處理業」,即應依公告規定,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審及上網申報事業廢棄物清理流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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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廢字第0960051728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96 年 07 月 19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資源循環/綜合規劃 |
內容: |
全文內容:一、查貴公司係屬本署 96 年 2 月 27 日「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 計畫書之事業」及「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 、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列管之「應回收廢 棄物處理業」,即應依公告規定,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審及 上網申報事業廢棄物清理流向。 二、貴公司為領有應回收廢棄物處理業登記證,若有收受廢乾電池於廠內 進行前處理(分類包裝),再境外輸出處理,仍須將收受之廢乾電池 以廢棄物代碼填報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原物料中,其對應之製 程代碼可填報為廢棄物物理處理程序(0000-016 );且經前處理後 之廢乾電池境外輸出處理,亦需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填報該廢乾 電池之清理方式為境外處理(X03);至其他於廠內產出之事業廢棄 物亦需於該清理計畫書填報清理方式。 三、依前項所述,貴公司尚需依本署 96 年 2 月 27 日「公告以網路傳 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 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二(二)規定,於每 月月底申報其前月加入製程(廢棄物物理處理程序(0000-016 )) 之該廢乾電池使用量(處理量)及經前處理後產出之廢乾電池量,並 應依前開公告事項二(三)及(四)申報該廢乾電池量貯存情形及清 理流向(遞送三聯單)。至其他於廠內產出之事業廢棄物亦需依前開 公告事項二規定申報產出、貯存情形及清理流向(遞送三聯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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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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