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函釋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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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
貴公司函詢事業單位盛裝化學原物料之廢空桶(塑膠桶、鐵桶)該如何處置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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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廢字第0960040988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96 年 06 月 14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資源循環/循環處理 |
內容: |
主 旨:貴公司函詢事業單位盛裝化學原物料之廢空桶(塑膠桶、鐵桶)該如何處 置乙案。 說 明:一、有關盛裝化學原物料之廢空桶(塑膠桶、鐵桶),應依「有害事業廢 棄物認定標準」第 2 條所列之方式依序判定,若原盛裝之內容物屬 「有害事業廢棄物認定標準」規範之有害事業廢棄物,則該空桶應依 所認定有害項目認定。如該廢塑膠桶、廢鐵桶非盛裝有害事業廢棄物 且亦未貯存有廢棄物時,應可歸類為廢塑膠、廢鐵。 二、指定公告事業產出之廢棄物,若屬本署 96 年 2 月 27 日「公告以 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 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十規定之廢棄 物,則該廢棄物可免上網申報。即若該事業有產出廢鐵屬前開公告事 項十(三)之「廢鐵」,該項廢鐵可免上網申報;另若該事業有產出 廢塑膠(容器)屬前開公告事項十(四)依廢棄物清理法第三十九條 規定所公告之管理方式進行再利用之「廢塑膠(容器)」,則該項廢 塑膠(容器)亦可免上網申報。 三、盛裝過化學原物料之廢空桶(廢鐵桶或廢塑膠桶)如純粹為空桶或已 將化學原物料清洗乾淨,且符合前項規定,則該廢鐵桶或廢塑膠桶可 免上網申報。惟若盛裝過化學原物料之廢空桶(廢鐵桶或廢塑膠桶) ,仍殘留化學原物料或未將化學原物料清洗乾淨,則仍需依前開公告 規定上網申報其清理流向。 四、指定公告事業若將盛裝過化學原物料之廢空桶(廢鐵桶或廢塑膠桶) ,依規定於廠內自行清洗,仍需依前開公告事項二(四)2 規定上網 申報自行處理情形,而清洗乾淨之廢鐵桶或廢塑膠桶,可依「廢棄物 清理法」第三十九條規定進行再利用,至清洗後產生之廢水,則需依 「水污染防治法」相關規定處理。指定公告事業若將盛裝過化學原物 料之廢空桶(廢鐵桶或廢塑膠桶),依規定於廠內自行清洗,需於事 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填報該廢空桶(廢鐵桶或廢塑膠桶)自行處理, 及填報清洗乾淨後之廢空桶(廢鐵桶或廢塑膠桶)清理或再利用流向 。 五、至若處理機構擬從事廢盛裝容器之清洗行為,屬廢棄物處理行為,應 依廢棄物清理法第 41 條規定,取得廢棄物處理許可證後,始得從事 該廢棄物處理業務。除同條但書規定情形,可免取得公民營廢棄物處 理許可文件外,未經取得廢棄物處理許可即從事該廢棄物處理行為, 均屬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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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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