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函釋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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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
貴公司擬輸出之中古馬達(舊馬達),若擺放整齊、外觀完整、包裝良好、並檢附相關購買證明或貨品買賣合約書、且輸出係供整修後使用(出具具結書),則可認定為馬達之舊品或零組件,非屬廢棄物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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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廢字第0960017443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96 年 03 月 06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資源循環/綜合規劃 |
內容: |
說 明:貴公司擬輸出之中古馬達(舊馬達),若擺放整齊、外觀完整、包裝良好 、並檢附相關購買證明或貨品買賣合約書、且輸出係供整修後使用(出具 具結書),則可認定為馬達之舊品或零組件,非屬廢棄物範疇,復請查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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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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