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標題: |
(廢/停)有關醫療院所執行醫療行為所產生之口罩、壓舌板、手套、沾血棉球等廢棄物代碼歸類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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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廢字第0960012072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96 年 02 月 15 日 |
停止適用日期: |
民國 109 年 09 月 07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資源循環/綜合規劃 |
內容: |
主 旨:有關醫療院所執行醫療行為所產生之口罩、壓舌板、手套、沾血棉球等廢
棄物代碼歸類問題,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 明:一、復貴公會 96 年 2 月 5 日(96)雲縣廢清會字第 003 號函。
二、旨揭廢棄物項目之認定及其對應廢棄物代碼,說明如下:
(一)廢棄之手套依產出地點及產出過程判定,凡符合有害事業廢棄物認
定標準附表三規定之手術或驗屍廢棄物、實驗室廢棄物、透析廢棄
物者,應分別依其歸屬類別之代碼申報;如為多項感染性廢棄物混
合者,則以 C-0599 之代碼合併申報;未與感染性物質接觸經判定
非屬感染性廢棄物者,則以一般性醫療廢棄物混合物 D-2199 之代
碼申報。
(二)廢棄之壓舌板,應判定為受血液及體液污染廢棄物,並以 C-0511
之代碼申報;如為多項感染性廢棄物混合者,則以 C-0599 之代碼
合併申報。
三、廢棄之口罩、沾血棉球,如未與其他感染性廢棄物混合者,以一般性
醫療廢棄物混合物 D-2199 之代碼申報;惟若與感染性廢棄物混合者
,則以 C-0599 之代碼合併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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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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