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標題: |
(廢/停)依環境影響評估法第十六條規定,申請變更原申請內容之作業程序及應檢附之文件資料,在該法施行細則未發布實施前之過渡時期暫行規定如后:一、應申請變更之範圍:係環境影響評估法第六條環境影響說明書應記載事項第一、二、四、五款及第八款之環境保護對策或該法第十一條評估書初稿應記載事項第一、二、四、五、八及第十至十二款之內容有所變更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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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綜字第07314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84 年 04 月 25 日 |
停止適用日期: |
民國 110 年 02 月 04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環境保護/環境影響評估 |
內容: |
主 旨:貴公司函請釋示有關已完成環境說明書審查之開發案,其內容變更之申請
作業程序及相關資料乙案,復如說明,請 查照。
說 明:一 復貴公司八十四年二月七日 (84) 油環保八四○二○○九七號函。
二 依環境影響評估法第十六條規定申請變更原申請內容之作業程序及應
檢附之文件資料,在該法施行細則未發布實施前之過渡時期暫行規定
如后:
(一) 應申請變更之範圍:係環境影響評估法第六條環境影響說明書應記
載事項第一、二、四、五款及第八款之環境保護對策或該法第十一
條評估書初稿應記載事項第一、二、四、五、八及第十至十二款之
內容有所變更者。
(二) 申請程序:向原審查核定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環境保護主管機關
提出申請。
(三) 應檢附之申請文件:
1 涉及環境保護事項之變更,應提出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報告,該報
告應記載之事項如后:
(1) 開發行為或環境保護對策變更之內容。
(2) 開發行為或環境保護對策變更後環境影響差異分析。
(3) 環境保護對策之檢討及修正或綜合環境管理計畫之檢討及修正
。
(4) 結論及建議。
(5) 變更內容及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對照摘要表。
(6) 參考文獻。
2 其餘事項變更則以公文提出申請。
(四) 經審查認定應重新進行環境影響評估者,依環境影響評估法規定
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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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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