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函釋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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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
(廢/停)關於本署94年4月1日「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公告事項一(二十五)列管之營造業,其列管門檻「興建工程面積」之認定,係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費率」繳交空氣污染防制費之工程面積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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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廢字第0950033438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95 年 04 月 27 日 |
停止適用日期: |
民國 109 年 09 月 07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資源循環/綜合規劃 |
內容: |
全文內容:關於本署 94 年 4 月 1 日「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
、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公告事項一(二
十五)列管之營造業,其列管門檻「興建工程面積」之認定,係依「營建
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費率」繳交空氣污染防制費之工程面積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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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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