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 標題: | 
                        
                            (廢/停)於住家內堆置回收衣物及雜物,屬私有領域之範圍,是否逕認定屬廢棄物清理法之一般廢棄物,尚有疑義,故有關本案因堆置回收衣物及雜物致散發惡臭味乙節,不宜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規定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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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 發文字號: | 
                        
                            環署廢字第0950004346號函 | 
                    
                    
                        | 發文日期: | 
                        
                            民國 95 年 01 月 24 日 | 
                    
                    
	| 停止適用日期: | 
	
                            民國 109 年 07 月 24 日 | 
                   
                    
                        | 單位業務分類: | 
                        
                            環境管理/生活廢棄物處理 | 
                    
                 
                    
                        | 內容: | 
                        
                            全文內容:依廢棄物清理法第 2  條第 1  項規定,一般廢棄物指由家戶或其他非事 
          業所產生之垃圾、糞尿、動物屍體等,足以污染環境衛生之固體或液體廢 
          棄物。及依同法第 11 條第 1  款規定,土地或建築物與公共衛生有關之 
          一般廢棄物,由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清除。 
          本案於住家內堆置回收衣物及雜物,屬私有領域之範圍,是否逕認定屬廢 
          棄物清理法之一般廢棄物,尚有疑義,故有關本案因堆置回收衣物及雜物 
          致散發惡臭味乙節,不宜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規定處分,建議可依空氣污 
          染防制法第 31 條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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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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