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標題: |
查內政部於93年7月23日已廢止「廣告物管理辦法」
|
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廢字第0940074277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94 年 09 月 27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環境管理/生活廢棄物處理 |
內容: |
全文內容:一、查內政部於 93 年 7 月 23 日已廢止「廣告物管理辦法」。競選期 間選舉廣告物之管理應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相關規定辦理。 二、競選期間前張貼廣告管理,請依廢棄物清理法第 27 條第 10 款在指 定清除地區內嚴禁張貼或噴漆廣告污染定著物規定辦理。另懸掛或豎 立標語、看板、旗幟、布條之廣告物管理,應依內政部「招牌廣告及 樹立廣告管理辦法」相關規定辦理。
|
相關法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