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環境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7 02:26

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題: 住宅後方近鄰私人土地,每逢下雨經雨水沖刷造成污泥流入住戶防火巷之水溝,非廢棄物清理法管理範圍,惟本項造成水溝阻塞時,則應依該法第11條第8款:「四公尺以內之公共巷、弄路面及水溝,由相對戶或相鄰戶分別各半清除」
發文機關: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發文字號: 環署廢字第0940069342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94 年 09 月 19 日
單位業務分類: 環境管理/環境衛生
容: 全文內容:一、住宅後方近鄰私人土地,每逢下雨經雨水沖刷造成污泥流入住戶防火
         巷之水溝,非廢棄物清理法管理範圍,惟本項造成水溝阻塞時,則應
              依該法第 11 條第 8  款:「四公尺以內之公共巷、弄路面及水溝,
              由相對戶或相鄰戶分別各半清除。」規定,請該住戶負責清除。
          二、對於私人住宅牆壁遭人亂貼廣告可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 11 條第 1  
              款規定,逕行告發處分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部分:本項係私人住
              宅牆壁已遭他人亂貼廣告,其告發處分對象應依同法第 27 條第 10 
              款:「張貼或噴漆廣告污染定者物。」規定,告發處分對象為污染環
              境之行為人為適。
相關法規:
資料來源:環境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