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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4 05:29

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題: 有關受理申請時間之認定,依行政程序法第49條規定:「基於法規之申請,以掛號郵寄方式向行政機關提出者,以交郵當日之郵戳為準
發文機關: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發文字號: 環署廢字第0940054728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94 年 07 月 28 日
單位業務分類: 資源循環/綜合規劃
容: 全文內容:有關受理申請時間之認定,依行政程序法第 49 條規定:「基於法規之申
          請,以掛號郵寄方式向行政機關提出者,以交郵當日之郵戳為準。」至於
          親自交付者,則以主管機關收件當日為準。
相關法規:
資料來源:環境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