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標題: |
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土地或建築物與公共衛生有關者,由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清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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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廢字第0940041546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94 年 06 月 06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環境管理/環境衛生 |
內容: |
全文內容:一、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 11 條第 1 款:「土地或建築物與公共衛生有 關者,由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清除。」及同條第 9 款:「道路 之安全島、綠地、公園及其他公共場所,由管理機構清除。」。合先 敘明。 二、是以,道路範圍內之廢棄物清除者,應依前項規定為土地之所有人、 管理人、使用人或管理機構清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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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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