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標題: |
(廢/停)本案非屬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0款規定之在指定清除區內嚴禁張貼或噴漆廣告污染定著物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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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廢字第0940030839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94 年 05 月 05 日 |
停止適用日期: |
民國 109 年 08 月 24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環境管理/生活廢棄物處理 |
內容: |
全文內容:一、本案非屬廢棄物清理法第 27 條第 10 款規定之在指定清除區內嚴禁
張貼或噴漆廣告污染定著物行為。惟主管機關(基隆市政府)如認為
確實影響市容觀瞻且有加以管制之必要,可依廢棄物清理法第 27 條
第 11 款規定公告為污染環境行為,據以執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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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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