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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7 06:24

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題: (廢/停)本案非屬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0款規定之在指定清除區內嚴禁張貼或噴漆廣告污染定著物行為
發文機關: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發文字號: 環署廢字第0940030839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94 年 05 月 05 日
停止適用日期: 民國 109 年 08 月 24 日
單位業務分類: 環境管理/生活廢棄物處理
容: 全文內容:一、本案非屬廢棄物清理法第 27 條第 10 款規定之在指定清除區內嚴禁
              張貼或噴漆廣告污染定著物行為。惟主管機關(基隆市政府)如認為
              確實影響市容觀瞻且有加以管制之必要,可依廢棄物清理法第 27 條
              第 11 款規定公告為污染環境行為,據以執行管理工作
相關法規:
資料來源:環境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