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函釋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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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標題: |
彰濱工業區廢(污)水處理廠之污泥乾燥處理程序,如係依水污染防治法之相關規定,並經主管機關許可者,屬水污染防治措施,則無須依廢棄物清理法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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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 發文字號: |
環署廢字第0930088604號函 |
| 發文日期: |
民國 93 年 12 月 23 日 |
| 單位業務分類: |
資源循環/循環處理 |
| 內容: |
全文內容:彰濱工業區廢(污)水處理廠之污泥乾燥處理程序,如係依水污染防治法
之相關規定,並經主管機關許可者,屬水污染防治措施,則無須依廢棄物
清理法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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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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