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環境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6 23:50

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題: 彰濱工業區廢(污)水處理廠之污泥乾燥處理程序,如係依水污染防治法之相關規定,並經主管機關許可者,屬水污染防治措施,則無須依廢棄物清理法相關規定辦理
發文機關: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發文字號: 環署廢字第0930088604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93 年 12 月 23 日
單位業務分類: 資源循環/循環處理
容: 全文內容:彰濱工業區廢(污)水處理廠之污泥乾燥處理程序,如係依水污染防治法
     之相關規定,並經主管機關許可者,屬水污染防治措施,則無須依廢棄物
     清理法相關規定辦理。
相關法規:
資料來源:環境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