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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7 08:22

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題: (廢/停)依據廢棄物清理法一般廢棄物係由家戶或其他非事業所產生之垃圾、糞尿、動物屍體等,足以污染環境衛生之固體或液體廢棄物
發文機關: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發文字號: 環署廢字第0930065166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93 年 09 月 15 日
停止適用日期: 民國 109 年 08 月 24 日
單位業務分類: 環境管理/生活廢棄物處理
容: 全文內容:依據廢棄物清理法一般廢棄物係由家戶或其他非事業所產生之垃圾、糞尿
          、動物屍體等,足以污染環境衛生之固體或液體廢棄物。是以,沙灘之(
          廢)蚵架屬一般廢棄物,依同法第十一條第一款規定由所有人、管理人及
          使用人清除辦理。
相關法規:
資料來源:環境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