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函釋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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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
(廢/停)依據廢棄物清理法一般廢棄物係由家戶或其他非事業所產生之垃圾、糞尿、動物屍體等,足以污染環境衛生之固體或液體廢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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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廢字第0930065166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93 年 09 月 15 日 |
停止適用日期: |
民國 109 年 08 月 24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環境管理/生活廢棄物處理 |
內容: |
全文內容:依據廢棄物清理法一般廢棄物係由家戶或其他非事業所產生之垃圾、糞尿
、動物屍體等,足以污染環境衛生之固體或液體廢棄物。是以,沙灘之(
廢)蚵架屬一般廢棄物,依同法第十一條第一款規定由所有人、管理人及
使用人清除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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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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