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 標題: | 
                        
                            經查廢棄物清理法第十一條第一款規定,土地或建築物與公共衛生有關者,由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清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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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 發文字號: | 
                        
                            環署廢字第0930030128號函 | 
                    
                    
                        | 發文日期: | 
                        
                            民國 93 年 05 月 07 日 | 
                    
                    
                   
                    
                        | 單位業務分類: | 
                        
                            環境管理/環境衛生 | 
                    
                 
                    
                        | 內容: | 
                        
                            全文內容:一、經查廢棄物清理法第十一條第一款規定,土地或建築物與公共衛生有 
         關者,由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清除。基於上述條文對所稱「土地 
         」並未予以限制,故凡符合土地法所稱之「土地」者,均可適用其規 
         定。 
     二、至河川、大排、灌溉渠道之廢棄物清除、處理權責部分,請依實際使 
         用情形,由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逕依相關法規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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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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