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函釋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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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
(廢/停)貴局所詢限制使用對象於營業場所販賣塑膠類免洗餐具及厚度未達○‧○六公釐之購物用塑膠袋,若其屬「包裝成商品形式陳列於貨架供選購者」,因其係屬「商品」而非屬前述「購物用塑膠袋」之定義,故本署不予限制;若屬散裝且不須拆封即可用於裝提所購商品者,則符合前述「購物用塑膠袋」之定義,限制使用對象不得提供厚未達○‧○六公釐之購物用塑膠袋,無論其為有償提供或無償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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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廢字第0920005973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92 年 02 月 10 日 |
停止適用日期: |
民國 109 年 08 月 24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資源循環/循環處理 |
內容: |
全文內容:貴局所詢限制使用對象於營業場所販賣塑膠類免洗餐具及厚度未達○‧○
六公釐之購物用塑膠袋,若其屬「包裝成商品形式陳列於貨架供選購者」
,因其係屬「商品」而非屬前述「購物用塑膠袋」之定義,故本署不予限
制;若屬散裝且不須拆封即可用於裝提所購商品者,則符合前述「購物用
塑膠袋」之定義,限制使用對象不得提供厚未達○‧○六公釐之購物用塑
膠袋,無論其為有償提供或無償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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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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