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標題: |
(廢/停)依本署九十一年七月二十三日環署廢字第○九一○○四九八六九號公告規定,限制使用之購物用塑膠袋係指「含聚乙烯(PE)、聚丙烯(PP)、聚苯乙烯(PS)或聚氯乙烯(PVC)等成分,經由吹膜、壓延或擠壓加工成型」之購物用塑膠袋,若不含上述四種材質,且非經由吹膜、壓延或擠壓加工成型者,不在限制使用範圍內
|
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廢字第0920005161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92 年 01 月 30 日 |
停止適用日期: |
民國 109 年 08 月 24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資源循環/循環處理 |
內容: |
全文內容:一、依本署九十一年七月二十三日環署廢字第○九一○○四九八六九號公
告規定,限制使用之購物用塑膠袋係指「含聚乙烯(PE)、聚丙烯(
PP)、聚苯乙烯(PS)或聚氯乙烯(PVC )等成分,經由吹膜、壓延
或擠壓加工成型」之購物用塑膠袋,若不含上述四種材質,且非經由
吹膜、壓延或擠壓加工成型者,不在限制使用範圍內。
二、另有關塑膠類(含保麗龍)免洗餐具限制使用規定中,以植物纖維或
生物可分解材質製成餐具是否屬限制使用範圍之疑義,本署於九十一
年十二月二十日環署廢字第○九一○○八九七七六號函已敘明,因本
政策僅限制塑膠類免洗餐具,若以紙類或木片、甘蔗、蘆葦、麻、稻
草、麥桿、稻殼等植物纖維為主體,塗佈塑膠、貼合塑膠薄膜或其他
以物理方式即可分離出塑膠成分之免洗餐具,其塑膠成分含量重量低
於該免洗餐具整體重量扣除蓋子重量後之百分之十以下者,及以完全
生物可分解材質製成之免洗餐具,不在限制使用範圍內。
|
相關法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