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標題: |
(廢/停)依據本署九十一年六月十二日環署廢字第○九一○○三九四三四號公告規定,第一批限制使用對象為,於各級政府機關、公營事業機構、國軍福利品供應站、公私立學校、公立醫療院所等場所內,以服務員工、師生、病患為目的,經營福利社、合作社、餐廳或其他販賣業務之機關、事業機構或民間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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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廢字第0920091538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92 年 01 月 03 日 |
停止適用日期: |
民國 109 年 08 月 24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資源循環/綜合規劃 |
內容: |
全文內容:一、依據本署九十一年六月十二日環署廢字第○九一○○三九四三四號公
告規定,第一批限制使用對象為,於各級政府機關、公營事業機構、
國軍福利品供應站、公私立學校、公立醫療院所等場所內,以服務員
工、師生、病患為目的,經營福利社、合作社、餐廳或其他販賣業務
之機關、事業機構或民間業者。
二、前述場所內舉辦活動,無論由機關、學校或公立醫院委託外包餐飲業
負責餐飲業務,或由贊助廠商提供餐飲,若其係以服務員工、師生、
病患為目的所經營之販賣業務,其外包業者應依第一批「購物用塑膠
袋及塑膠類(含保麗龍)免洗餐具限制使用政策」之規定,意即不得
提供塑膠類免洗餐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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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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