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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4 06:01

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題: 廢棄物清理法之處罰象為污染行為人,其違規行為需經查證確污染行為人後,始得據以告發處罰;本案在未經查證前,不宜依由垃圾袋中撿拾之藥袋逕行開單告發
發文機關: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發文字號: 環署廢字第0910075435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91 年 11 月 04 日
單位業務分類: 資源循環/綜合規劃
容: 全文內容:廢棄物清理法之處罰對象為污染行為人,其違規行為需經查證確污染行為
          人後,始得據以告發處罰;本案在未經查證前,不宜依由垃圾袋中撿拾之
          藥袋逕行開單告發。
相關法規:
資料來源:環境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