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標題: |
(廢/停)本署於九十一年六月七日公告「指定公告應置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之事業」,主要針對產出之事業廢棄物數量龐大,或為產出有害事業廢棄物且事業達一定規模以上者,故有必要設置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俾妥為管理
|
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廢字第0910056861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91 年 09 月 02 日 |
停止適用日期: |
民國 109 年 09 月 07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資源循環/循環處理 |
內容: |
全文內容:一、本署於九十一年六月七日公告「指定公告應置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之
事業」,主要針對產出之事業廢棄物數量龐大,或為產出有害事業廢
棄物且事業達一定規模以上者,故有必要設置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
俾妥為管理。
二、前述公告事項六、(四)所稱「營運或製造過程產生之一般事業廢物
實際產量平均每月未達五公噸或每年未達六十公噸」之情形,係針對
經指定公告之事業,未產生有害事業廢棄物者,始得審酌其一般事業
廢棄物產出情形,准其申請免設置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至於經指定
公告之事業,如仍有產出有害事業廢棄物者,不適用上述免設置廢棄
物專業技術人員申請規定。
|
相關法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