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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7 10:43

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題: (廢/停)廢棄物清除許可證在未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二十八條第一項規定換發前,清除機構之營運仍應受原許可證上所載明「中間處理或最終處置地點」之限制
發文機關: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發文字號: 環署廢字第0910005914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91 年 01 月 30 日
停止適用日期: 民國 109 年 09 月 25 日
單位業務分類: 資源循環/循環處理
容: 全文內容:廢棄物清除許可證在未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二十
          八條第一項規定換發前,清除機構之營運仍應受原許可證上所載明「中間
          處理或最終處置地點」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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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環境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