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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4 09:10

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題: 土地、建築物若經法院查封,係限制該土地、建築物所有權之移轉,應未涉廢棄物清理之權責
發文機關: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發文字號: 環署廢字第0910001388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91 年 01 月 11 日
單位業務分類: 資源循環/綜合規劃
容: 全文內容:土地、建築物若經法院查封,係限制該土地、建築物所有權之移轉,應未
          涉廢棄物清理之權責。廢棄物清理法第十一條第一款規定,土地或建築物
          與公共衛生有關者,其一般廢棄物由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清除,本案
          請依上述規定協調辦理。
相關法規:
資料來源:環境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